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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新竹市推動低碳永續家園優良社區執行行動項目改造費用原則 (2018/7/2)
103年新竹市推動低碳優良社區補助原則說明會
主辦單位: 新竹市環境保護局
承辦單位: 財團法人環境與發展基金會
壹、目的:
新竹市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低碳永續家園」之推動,特訂定本市優良社區行動項目改造費用原則(以下簡稱本原則)。以鼓勵本市大型集合式住宅、社區發展協會與里辦公處推動低碳相關特色及措施,並進行區域內公共區域低碳設施改造,進而提昇區域內整體節能減碳、環境保護之效益,為新竹市低碳永續家園觀念扎根,以營造自然、清新、美麗的綠色生活環境。
貳、申請資格:
- 本市依法登記設有管理委員會之10戶以上(含)住宅社區。
- 本市依法登記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
- 本市轄管之各里辦公處。
參、申請方式及報名文件:
即日起至107年7月16日(一)止檢附下述申請文件一式三份(含電子檔案光碟一份),以函文方式親送或郵寄(依郵戳為憑)至新竹市環境保護局-七樓行政科(新竹市北區海濱路240號)繳交(掛文)即可,本局將依各報名單位掛文時間編排順序。
- 【附件1-個人資料直接蒐集告知聲明暨同意書】
- 【附件2-申請文件檢核表】
- 【附件3-社區基本資料及現況表,公用設施水費及電費單影本、社區低碳面向現況自評】
- 【附件4-住宅社區預定執行低碳改造措施項目費用表、估價單影本、維護管理計畫、低碳措施改造切結書、施作建築物立體綠化及綠屋頂地點之使用所有權證明或同意書】
- 社區立案登記證書或備案證明影本
- 土地使用同意書
- 【附件1-個人資料直接蒐集告知聲明暨同意書】
- 【附件2-申請文件檢核表】
- 【附件3-里辦公處、發展協會基本資料及現況表、社區低碳面向現況自評】
- 【附件4-住宅社區預定執行低碳改造措施項目費用表、估價單影本、維護管理計畫、低碳措施改造切結書、施作建築物立體綠化及綠屋頂地點之使用所有權證明或同意書】
- 社區立案登記證書或備案證明影本
- 土地使用同意書
肆、審查方式及申請期程
- 資格初審:於截止收件日(107年7月16日)後14日內完成文件資格初審,資格初審項目如下:
- 文件完整性,檢視文件有無遺漏,請依【附件二申請文件檢核表】檢視,如有缺漏者或未符合規定者,得於3日內完成補件;逾期未補件者,視為撤回申請,不予受理。
- 經費規劃是否符合本計畫相關規定,包含自籌經費部分。
- 上述相關資料補件以壹次為限,不接受二次補件、修正、更改或補充任何資料與設施改造事項,違者將視為撤銷申請,不予受理。
- 現勘審查:預計截止收件日後30天內辦理現勘審查,經過文件資格初審的社區須配合進行簡報說明,並會同審查小組進行現場訪視勘查。現場訪視勘查項目包含:社區組織健全度,申請單位歷年執行低碳成果,申請低碳措施改造之實質性、可行性、減碳與延伸效益,低碳措施改造經費及自籌經費配置妥適性等。委員將依照社區提供之欲申請低碳措施改造項目,進行各面向的低碳措施改造經費項目與金額之審查。
- 改造核定:申請單位複審結果預定於107年8月17日公布於本局網站,並以公文發函方式通知獲選單位。獲選單位需依照公文內容進行施工事宜。
- 施工期限:需於107年9月14日前完成申請文件內各項改造工程施作。
- 完工查驗:於107年9月28日前提送完工證明相關資料申請驗收作業【附件三改善成果報告書】,待經驗收無誤後,將進行改造款核撥程序,並需檢附【附件三改善成果報告書】內之要求相關文件。
伍、本案聯絡窗口:
陸、文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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