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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通過地下水指令修正 (2014/2/17)(連結)
在2013年重新檢討2006年地下水指令的2項附件後,歐盟各會員國在布魯塞爾通過對該指令一系列的改革,然而跨歐盟的品質標準仍維持不變。歐盟執委會決定,因無足夠資訊支持設立新標準,因此硝酸鹽與殺蟲劑仍是指令附件一中僅有的物質。雖然如此,修正後指令將建立一「觀察名單」來蒐集更多污染物資訊,包括新興污染物,並鑑別須在未來加以針對何種物質。指令的附件二列有各會員國須考慮建立國家限值(threshold values)的物質,亞硝酸鹽、總磷或磷酸鹽因會導致優養化被新納入該附件。歐盟執委會一度考慮要求附件二中所有物質皆須強制監測及制定限值,卻因諮詢顯示公家機關及企業都不表示歡迎而作罷,但指令改寫了提報地下水化學狀況的指導準則,亦對判定限值提供更多指引。另外,會員國也須對限值的執法更加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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