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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環保署降低工業設施使用溶劑拭巾法規負擔 (2013/7/23)(連結)
美國環保署根據資源保護及回收法(RCRA),修改危險廢棄物管理法規,有條件地將受溶劑污染拭巾排除在危險廢棄物法規外,但前提是企業必須妥善清理或丟置。該法規是基於的最終風險分析,並在2008年通過同儕審查後於2009年公布徵求公眾意見,得出結論認為若管理得當,某些有害溶劑污染的拭巾不會對人類健康和環境構成重大風險。美國環保署估計,該最終法規將導致每年省下2,170萬至2,780萬美元間的淨值。拭巾與溶劑通常一起用於印刷業、汽車修理業、和汽車、電子、家具及化學品製造商等眾多產業領域設施中的清洗及其他目的。若要排除在有害廢棄物名單外,溶劑污染拭巾必須以封閉、有標記的容器管理,且應送去清洗或丟置時不能含有游離液體。此外,會產生溶劑污染拭巾的設施須符合特定記錄規定,且不可屯積拭巾超過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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