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歐洲議會認為車輛應有噪音標示 (2012/5/10)(連結)
歐洲議會環境委員會官員指出,車輛噪音也應該像二氧化碳或耗油量等予以標示,以協助消費者選購低噪音者,並加速汰換成較安靜的車型,目前輪胎所產生的噪音已有標示。歐盟執委會去(2011)年12月提出降低車輛噪音的提案,該法將在未來幾年逐漸加嚴噪音限制。但捷克籍議員歐茲基希望能弱化提案的某些部分以利執行,提議延遲管制的施行時間、提高管制門檻及對輕型與重型車輛採取不同實施限期,分別於法規生效後14年與16年執行,同時給予歐洲車輛製造商額外的緩衝空間,並將車輛分級從15類增加到21類。然而其他委員認為,以座位數來管制噪音上限並增加分類的建議,並不妥且過時,不符合簡單立法原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