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經濟部宣布,規劃針對用水量大於1,000度產業大戶分三級制加徵「耗水費」,105年5月6日正式三讀通過「水利法」修正案,逐步規劃細部規範,包括耗水費費額計算方式、費率級距、減徵項目與範圍以及徵收方式與期程等,對於已落實執行節水措施者,得予以減徵;其中,包括達成政府公告之製程用水及全廠用水回收率者、依ISO完成「水足跡盤查並認證者」等多項,皆可以獲得2% ~20%不等的減徵,累積最高可減徵60%。
鑑於此,經濟部工業局為提供廠商更多更優質之服務,於經濟部工業局107年度「產業用水效能提升計畫」中將持續推動國內廠商進行水足跡盤查示範輔導工作。本次作業內容主要將透過遴選機制挑選出3家製造業中心衛星廠體系模式(簡稱中衛體系模式;包括1家中心廠及2家衛星廠),依據該中衛體系之供應鏈模式,由專業之顧問團隊協助輔導各體系中心廠建立產品水足跡盤查作業之程序、工具及表單,並導入水資源依賴風險評估工具,協助中心廠及其衛星廠建構產品水足跡盤查之基礎能力,因應政府節水政策,進而符合國際採購大廠之用水資訊揭露要求,同時協助各體系中心廠針對淡水水體優養化以及淡水生態毒性等2項環境衝擊進行水資源環境衝擊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