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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推廣共享式太陽能發電 (2014/6/20)(連結)
在美國許多州之民眾已可購買在非住家處裝設的太陽能電池陣列,並依這些太陽能電池產生的電量抵減電費。對開發商而言,此種共享或社區太陽能陣列,是為屋頂不適合裝設太陽能或不能使用屋頂(如租屋者或住於大型公寓住宅者)之85%的家庭客戶所創造出的新市場。美國麻州在西元2008年通過促進社區再生能源計畫的立法,加州、明尼蘇達等州也有相關法律,其他州亦有在不同階段的類似提案。美國能源部為促進該系統的普及化,於西元2010年發布最佳作法指南。一般而言,開發商建造1座太陽能發電場,電板數目可能由數十個位於屋頂乃至數千個座落於100多畝的土地上,再視客戶電力需求或可負擔的額度,將固定數量電板所產生的電力賣給客戶,之後客戶將會收到此電力的抵減額,並自其電費單中扣除。然而這些細節各州不同,支持者表示這種系統提供彈性,因為他們在電板的權利是可以轉讓的,當他們搬家時可以帶走發電量或轉讓給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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