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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加州須於2014年6月前設立六價鉻飲用水標準 (2013/12/24)(連結)
美國加州Alameda郡高等法院日前頒布的一項裁決指出,該州公共衛生部須在2014年6月15日前發布六價鉻的最後飲用水標準。法院在環保團體控告該部拖延保護數以百萬計加州人自來水不受致癌化學品六價鉻污染的必要行動後,做了上述裁決。法庭裁定,該部門違反加州州議會所定之2004年1月1日前須設立飲用水六價鉻標準的職責。法庭審查證據後發現,該部行動不足以解決此次違規。因此,法庭指定該部兩個完成此標準作業的期限:如果該部對其8月所提標準不作任何修改,期限為2014年4月15日;如果該部對其所提標準進行修改,期限為2014年6月15日,以便聽取公眾意見。法庭先前曾就此案下令該部在2013年8月提出飲用水標準草案,然而該部所提標準可能允許六價鉻含量超過加州科學家認定的50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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