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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執委會通過減少塑膠袋使用提案 (2013/11/4)(連結)
歐盟執委會通過提案,要求28個會員國須減少使用輕量型塑膠(lightweight)提袋,執行方式由各國自行決定。提案中並無全歐盟性塑膠袋禁令,但為考慮選項之一。歐盟執委會表示由於權利自主原則且各國問題規模不同,提案預見會員國可自行設計認為最有效的措施,考量現行最佳作法。歐盟每年有近1,000億個塑膠袋上市,每位歐盟市民每年約使用198個,但各國情形不一,從丹麥、芬蘭的每人每年使用4個輕量型塑膠提袋,到波蘭、葡萄牙和斯洛伐克的466個不等。愛爾蘭與丹麥徵收塑膠袋費用已有振奮人心的結果。提案對於包裝與包裝廢棄物指令主要有兩點修正:一、要求會員國對厚度50微米以下的塑膠提袋採取減量措施,因這些提袋較少重複使用,最終淪為垃圾。二、這些措施可包括經濟工具使用,如收費、全國減量目標與販售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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