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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呼籲對奈米材料採預防措施 (2011/9/2)(連結)
德國環境諮詢委員會(SRU)報告指出,歐盟化學品法規(REACH)應更審慎處理奈米材料問題,因為奈米技術涉有新風險,發展也較安全測試方法為快。報告建議,即使相同物質的大分子版本已註冊,奈米粒子仍應分開註冊,並降低門檻值,要求在歐盟製造或進口、一年一噸以下的奈米粒子進行登記,理論上有問題的物質均需經化學品安全評估;生產及使用奈米材料的公司應自動受環境法規管轄,以減少污染風險,且建立製造商通知系統。使用奈米材料的化妝品等敏感產品必須取得許可,並就含奈米粒子產品建立半公開註冊名單,在產品本身加以標示。奈米粒子定義應擴及300奈米的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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