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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加州發布飲用水人權法案 (2012/9/26)(連結)
美國加州州長布朗日前簽署1項歷史法案,讓每位加州州民都能享用安全、清潔、可負擔及隨手可得的飲用水基本人權,此舉開創各州保障飲用水基本人權的首例。由於加州無法提供許多居民安全的飲用水,曾引起聯合國的關切。2010年8月聯合國一份報告中,指出有25萬的加州居民無安全的地下水,被迫購買瓶裝水飲用。有些嚴重污染地區,因居民平均年收僅1萬4,000美元,住戶甚至須花費收入五分之一在飲用水及衛生設施上。然而,反對這項法案的團體認為,此法案規定飲用水必須「負擔得起」,但並未註明水公司得遵循到什麼程度。亦有團體認為,法案建立一個可能強制執行的飲用水人權,其不明確的法律解釋可能引發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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