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過完農曆新年之後,國際環保界的第一件大事,應該是京都議定書於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開始實施。細數京都議定書於1997年底在日本京都舉行的UNFCCC
COP-3中通過,並於1998年3月開放給各國簽署核准以來,已經歷時七年。這段期間經歷歐美各國之激烈爭論與龍頭國美國之帶頭拖延舉動影響,備受挫折後終於在2004年11月18日獲致俄國批准,導致2005年2月16日之正式生效。
我國雖然非屬京都議定書之締約國,但是依據以往其他國際環保協定之實施情況來看,未來必然遭遇此項多邊環保協定實施之衝擊。本文因此說明推動綠色消費運動與京都議定書規定之溫室氣體排放減量措施之間的關聯性,並且建議以推動綠色消費,來作為我國短期內推廣能源節約之因應措施。
一、各國對於全球溫暖化現象之爭議
全球溫暖化現象是一個複雜的環境現象,充滿許多區域變異性,與對未來氣溫升高和衝擊預測之不確定性。例如儘管全球平均地表氣溫近年來呈現上升趨勢,但是少部分區域依然出現地表溫度下降與冰河成長現象;人類社會未來發展與能源使用程度、熱島效應、雲層掩蓋、海洋/森林碳匯等因素,更可能影響對未來地表氣溫、海平面上升與環境衝擊程度之預測。這些不確定性,都成為反對京都議定書人士之辯証理由。 大致來說,國際間對於京都議定書之立場,可以分為兩派:
1. 支持方:
包括以歐盟為主的141個京都議定書批准國。這些國家政府的立場主張預防原則(precautionary
principle),認為全球溫暖化現象乃是一個確實威脅,屬於是一個必須要結合國際力量來因應的環境變化現象;
2. 反對方:
以美國與澳大利亞為首。反對理由主要是認為全球溫暖化的科學證據不足;僅規範已開發國家減量,開發中國家未能參與並不公平;不符合經濟效益(減量行動將消減其經濟發展與現有議定書規定之減量成效不彰)等。
此外開發中國家並未被納入京都議定書之排放減量管制,因此其態度大致是若能因為清潔發展機制受益則可,若未來要其提出減量承諾並限制其發展則反對;當然亦有一些開發中島嶼國家認為京都議定書機制尚嫌不足,應該要加強。
目前國際科學界雖然大多數接受全球溫暖化之結論,主張實施京都議定書,以作為全球溫室氣體排放減量行動之第一歩行動。但是在美國保守派共和黨政府獲美國選民支持繼續執政情況下,我們可以預期目前屬於全球少數言論之京都議定書反對派的聲浪將會升高,將持續闡揚科學懷疑論、開發中/已開發國家共同強制參與公平論、京都議定書實施害多於益等主張,以扭轉世人對此議題之看法。
二、台灣在京都議定書議題上之特殊處境
目前台灣對於參與京都議定書這一議題上,處於一個政治與經濟局勢上的特殊地位。首先我國不具有參與京都議定書之主權地位,因此自然也不受直接規範;但是以我國的雄厚經濟實力,在未來京都議定書締約國大會(COP)依據第18條規定,制定出不符合規定(non-compliance)之後果時,卻難免又會受到衝擊,等於是會受到間接規範。
因此我們勢必需要對因應京都議定書之立場,儘早給予確定,以便實施因應措施。台灣若要自比為一個與中國大陸一樣的開發中國家,因此不受任何減量承諾規範,此立場大概在國內與國際上都難以獲得接受。但是若要自視為是一個已開發國家(附件一國家),則究竟要與美國或是歐盟站同一邊,是一個值得考慮的問題。
今日的美國聯邦政府在共和黨執政下,不只是在環境議題上,在其他各項政治與社會議題看法上,都與歐盟為主的其他西方國家越行越遠,已經演變成為全球保守派與自由派之間的意識形態之爭。但是即使美國聯邦政府採取反對立場,一些較為自由作風的美國藍州政府與跨國公司,亦已經偏向採取與歐盟同樣的立場與做法。
傳統上台灣與美國老大哥,不論是在政治或經濟上都採取同樣立場。但是在全球溫暖化議題上,歐盟國家的立場是依據預防原則;美國立場則是依據經濟發展優先原則。心態上,我國政府是否採取與美國政府相同立場無可非議;但是在政治現實上,並無任何國際舞台,可以讓我國公開表達支持或反對京都議定書的立場,僅能以實際行動表態。因此我國一個較為務實的做法,應該是採取預防原則,自設溫室氣體排放減量承諾,推動減量措施來因應較為妥當。以免到時美國看法遭到其他國家抵制,我國若是跟隨美國遲疑不願行動,將使得產業界喪失能源結構改善帶來之商機。
三、以推廣綠色消費作為無悔策略之重要行動
若要落實國內溫室氣體排放減量的措施,政府需要先進行台灣整體社會能源結構的檢討與規劃。一些高耗能產業(例如鋼鐵與石化產業)的未來發展規劃,都將會受到影響。但是這些決策所會引發的產業界反應與衝擊相當鉅大與複雜,不是本文討論的對象。
在因應一項具有爭議的環境議題時,一項常被提出的概念,是實施「無悔策略(No
Regret
Policy)」。「無悔策略」是指不論爭議的那一方是正確的,實施之後都應該能夠取得淨社會效益的措施/策略。在因應氣候變化議題方面,最常被引用的無悔策略,屬於是節約能源、提升能源效率、推廣清潔能源使用等措施。
採取這些能源節約措施的無悔策略,對台灣經濟的效益是立即與直接的,因為台灣使用的能源絕大多數是進口的。在當前高國際油價環境下,減少能源進口數量,可以立即改善貿易收支情況;減少能源使用量,可以減少興建電廠必要性、降低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減少能源費用支出,並進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因此即使是反對京都議定書的美國政府,都支持推動能源節約政策。
在各項能源節約措施中,能源效率標準與能源標章計畫,被公認是最具有經濟成本效益的。以美國為例,由於聯邦政府對京都議定書的反對態度,因此未對產業界實施強制性排放減量規定,僅實施有志願性的產業排放減量計畫,其中並以能源之星計畫(Energy
Star)被公認為最具實施成效。例如僅在2002年,在年度計畫經費僅有5000萬美元情況下,該計畫就達成約減少1800萬輛汽車的污染排放量,或相當於減少美國民眾每年80億美元(約2600億台幣)能源費用支出的效益。
四、結論與建議
前段所以舉出實施美國能源之星標章計畫獲致的效益績效,主要是基於兩個原因:
1.我國綠色消費運動之推廣,以實施政府採購與推動各類環境標誌計畫為兩大重點;2.台灣之環境標誌計畫中,環保標章、節能標章與能源之星標章等計畫,都涵蓋能源節約要項,可以被視為是能源節約措施之一部分。
我們認為政府若為因應京都議定書之衝擊,進行台灣經濟體能源結構之整體檢討,長期來看固然屬於必行之道。但是可以想見的是,實施產業結構變革措施,必然遭到產業界反彈,屬於是耗資龐大且短期內難以收到成效之措施。實施能源標章與環境標誌等推廣計畫,則屬於是做後不會後悔的無悔策略,且具有短期內立即可收到巨幅投資回報效果之施政計畫。
因此我們呼籲政府在規劃京都議定書因應辦法時,能夠加強涵蓋能源節約概念之綠色消費運動的推廣,大副擴充相關標章計畫之推廣層面與計畫經費,並將其視為是短期內最具成效之溫室氣體排放減量施政措施之一。
參考文獻/網頁: 1.有關京都議定書簡介部分,參考:http://en.wikipedia.org/wiki/Kyoto_Protocol 2.有關國內因應措施部分,參考:天下雜誌,
2004年12月15日出版,
“特別企劃:全球氣候變遷”;與行政院永續發展委員會議第18次會議結論:http://www.ey.gov.tw/web92/wap/Wc1d1b91fc1654.htm 3.有關美國能源之星計畫成效部分,參考:http://www.epa.gov/appdstar/pdf/cppd20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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